粤信院〔2016〕9号
各系(部)、各处(室)、院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纯洁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制定了《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管理:已开通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公共微博、QQ群登记备案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送至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办公室(行政楼3楼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97232352@qq.com。
二、公众平台申请:新申请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共微博申报备案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办公室办理。
附件(点击下载):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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