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选择字体:[  ] 关闭 打印
关于印发《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 学院办公室  出处 信息工程学院  阅读数 4360  更新日期 2016-03-30

粤信院〔2016〕9号

各系(部)、各处(室)、院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纯洁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制定了《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管理:已开通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公共微博、QQ群登记备案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送至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办公室(行政楼3楼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97232352@qq.com

        二、公众平台申请:新申请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共微博申报备案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办公室办理。

  

        附件(点击下载):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
|
|
|
|
|
|
|
   

Copyright©2012-2015 版权所有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  邮政编码:526238   学院代码:14427 
招生办电话:0758-3630618  3630628   学院办公室邮箱:xxgcyb_2017@126.com   校长邮箱:gxyy_yl@126.com
办公室电话:0758-3603339  传真:0758-3603339   粤ICP备10092317号-3 公安备案号44129002000051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