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信院〔2015〕28号
各系(部)、各处(室)、院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的资产管理,现将《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公寓统配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下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学生学习,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5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公寓统配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院对公寓统一配备家具和电器等设施(以下简称“统配设施”),公寓资产管理部门除了按《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资产台账管理工作外,还要做好公寓统配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落实入住登记。
公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寓统配设施的监管,因无正当理由造成缺失的,学院不予补充,由统配设施使用人或责任管理人承担责任。
第二条 住宿者住宿公寓期间,要爱护房屋和统配设施。住宿者入住公寓时,须核验公寓统配设施登记表并签名(附件1)。
从入住之日起30日内,对房屋、统配设施有质量或破损问题的,住宿者可向所在公寓的管理人员提出登记或要求免费维修(附件2)。公寓管理部门要在住宿者入住起40日内,将公寓设施存在质量或破损问题的情况汇总后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备案,逾期视为无质量或破损情况。
住宿者布置公寓时,不得改装拆卸、私自搬离统配设施,应保持门窗、家具、墙壁的整洁,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墨、胶水等可致统配设施、墙面等破坏的物品。
第三条 住宿者调换公寓或因中途退学、顶岗实习、毕业、离职等原因退住公寓时,由所在公寓的责任管理人查验宿舍同意后,才能办理调(退)宿或离职手续。
第四条 水电土木维修按社会化管理对住宿者人为损坏情况实行收费维修,维修费用由学校计财处收取。
住宿者在住宿过程中发生公寓门窗、玻璃、床、桌、凳等损坏,须到公寓管理人员处登记,属缴费维修的应先缴费。再由后勤总务科安排维修。
人为损坏物品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损坏原因不明者或无直接责任人时,由该舍住宿者均摊承担;若属故意损坏,除按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公寓的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由后勤总务科组织维修。后勤总务科要尽快响应维修申请,维修完毕后由公寓管理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住宿者有偷电、破坏水电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补偿学校损失。
第七条 公寓管理部门应要求住宿者在住宿公寓期间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做到离室断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高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等),防止超负荷用电造成跳闸及引起火灾等事故。
第八条 如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自费维修:
1、玻璃破损;
2、木质室门、柜门、窗架断裂或破损;
3、门插销损坏或丢失;
4、桌、凳、架、柜等人为损坏、烧坏或丢失;
5、下水道人为堵塞;
6、插座、开关板断裂或烧死;
7、电表箱人为损坏;
8、地板、墙面人为污染或破坏;
9、铁床(含护栏、蚊帐架)损坏、丢失;
10、网络线路人为损坏;
11、照明灯管、灯座人为损坏;
12、安全防护及公共物品人为损坏;
13、吸顶扇人为损坏;
14、水表、水管人为损坏;
15、冷热水龙头人为损坏;
16、空调遥控器丢失或人为损坏。
附表:
附表1:《公寓统配设施登记表》
附表2:《公寓报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