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信院〔2015〕24号
各系(部)、各处(室)、院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过去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5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稿)
根据《广东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及《关于印发<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信院[2014]37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其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所在系主任推荐,转入系考核并确认转系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者;
4.学院认为其他应转专业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及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已读至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3.定向委培者;
4.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者;
5. 应予退学者;
6.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三、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系主任提出具体意见,拟转入系主任审查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并同意,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
2. 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转专业名单后,转专业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生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