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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学院办公室  出处 人事处  阅读数 5583  更新日期 2015-08-31

粤信院〔2015〕19号

各系(部)、各处(室),院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院教职员工的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任教师系列

           专任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系列

        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件执行;

         (三)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系列

        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4号文件执行;

         (四)辅导员系列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教师进行分开评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与相关政策同样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执行,但在《申请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要注明是“专职辅导员”。

       (五)行政人员系列

        行政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职称系列为高教研究系列(即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学历与资力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论文著作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均参照专任教师条件执行,但在课时、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等方面不做要求。

        (六)学历、资历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均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执行。

       (七)职称英语及计算机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职称英语条件按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计算机条件按照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八)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申请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执行。

        二、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

        高职院校必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高等学校教师,申报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要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要填写到三级学科。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

        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若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获得通过,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如教师资格未获得通过,则职称材料不予提交评审。

        (三)、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

        坚持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的原则。学院应对当年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四)、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发表论文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刊号;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学院审核盖章。  

        (六)、按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成果一概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三、申报人员需提交的评审资料

        见附件《送评材料目录表》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580元/人、论著鉴定费2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

        五、相关要求

        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力、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8.30—8.31    下发文件。各部门组织学习文件,申报人填写《预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于8.31下午4:00前交人事处黄老师。

        (二)9.1—9.2    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于9.2上午12:00前反馈给各部门。

        (三)、9.3—9.10    通过初审的人员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表》(申报人填写至第11页“承诺人签名”处及18页资格相片页)交人事处。

       (四)、9.11—9.14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完成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表》的第11页至第14页的相关栏目的意见签署工作。

        (五)、9.15—9.16    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评议申报人员的材料,投票表决,形成推荐意见。

       (六)、9.17—9.19    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意推荐的人员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资料;同时人事处打印社保缴交清单。

        (七)、9.21—9.27    通过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票决送审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八)、9.28—9.29    向省厅上报电子材料。

        (九)、9.30—10.9    人事处整理纸质材料,告知申报人补差补缺,并形成上报材料。

        (十)、10.10    学院人事处统一向省厅上报纸质材料。

        注:粤人职[2000]38、粤人职[2000]28、粤人职[2000]24、粤人发[2003]178、粤人发[2005]177、粤人发[2006]122、粤人发[2007]120、粤人社发[2010]176、粤人职[1998]15号、粤人社发[2014]12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表》、《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等文件和表格,均可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人力资源→职称评审”中查阅和下载(或到学院教职工QQ群187133470下载)。

        本通知的有关事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附件2:《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报名表》

附件3: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附件4:证书、证明材料

附件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附件6: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附件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材料

附件8:资格证相片页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8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5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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