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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的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 学院办公室  出处 图书馆  阅读数 23983  更新日期 2013-05-29

        1、借书证办理 。读者办理借书证需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性别和单位。学校教职工凭工作证办理,学生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新生入学后必须在图书馆的通知期限内办理,11月后将按补办处理,补办需交工本费10元。  

        2、借书证补办 。读者遗失借书证,必须及时向图书馆挂失,报失前被他人借出的图书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报失后可以补发借书证,补发借书证时,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3、借书证注销 。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必须还清图书,交回借书证,由本馆工作人员注销,并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字。学生毕业集体办理退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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